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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理性维权 终解女犯隐忧

       2012年1月13日,已在武汉女子监狱服刑近七年的女犯潘某终于收到了法院判决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判决书》,潘某长达三年多的申诉终于有了如意结果,这与我所彭瑞萍律师历时三年帮潘某维权是功不可没的。
       2009年3月4日,我所彭瑞萍律师到武汉女子监狱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以犯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被判刑10年的潘某,带着蒙冤被指控及期待律师帮助的眼神走向彭律师。经初步了解案情,彭律师认为潘某被判合同诈骗罪存在疑点。因潘某属外地人,其在武汉无亲友,潘某决定聘请彭律师帮其申诉。我所接受了潘某的委托,及时指派彭瑞萍律师担任潘某的辩护人,帮潘某提起申诉。面对潘某的期待和案件的复杂性,彭律师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为把问题抓准,形成有价值的申诉材料和辩护意见,彭律师多次乘车到离武汉近百公里的原审法院查阅案卷材料和了解案情,由于案件复杂,彭律师复印的案卷材料就有几十公斤重。在对全案事实有了充分了解后,彭律师帮潘某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材料。
      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彭律师为潘某提交的申诉材料后,于2009年12月16日作出了对本案再审的决定,并于2010年6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本案的原一审判决和二审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2011年1月7日,某市法院再次对本案作出刑事判决,因潘某不服判而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6日再次作出对本案进行再审的决定;2011年12月9日某市法院作出了如前所述的刑事判决,判定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犯合同诈骗罪,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潘某犯虚报注册资金罪和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2005年1月25日起至2012年1月24日止)。现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潘某已刑满释放。潘某案的再审改判,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本质,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敢于面对错误,勇于纠正错误,有错必纠的正确态度和做法,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彭瑞萍律师对自己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律师的辩护赢得被告人甚至法官、检察官的尊重与认可,心里也是美滋滋的。被告人的感谢以及武汉女子监狱对律师的赞许,彭律师感到了自己人生的价值。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人身权益,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律师是法治建设队伍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微观改变中国,个案促进法治,这句话在彭律师承办潘某案中得到了很好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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